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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明确“挂证”认定标准

创建时间:2024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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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工程领域中,“挂证” 行为始终是住建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。特别是近段时间,各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联手,借助查社保、查公积金以及大数据等方式来判定是否属于 “挂证” 行为。

针对此情况,西安市住建局在文件中明确了存在以下问题中的任何一种,原则上会被认定为非法 “挂证”。

 

 
 
认定为挂证
 
 

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“挂证”

1.‌‌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‌;

2.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,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;

3.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(执业)的;

4.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;

5.其他法律法规、国家政策规定属于“挂证”的。

 

 
 
不认定为挂证
 
 

以下6类情形,原则上不认定为“挂证”

1.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;

2.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,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,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;

3.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、工程监理、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,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;

4.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;

5.因企业改制、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;

6. 有法律法规、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。

 

来源:陕西省建筑业协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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